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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 行业洗牌倒数开始


摘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长久以来从业机构以及广大投资者、客户的共同呼声。2015年7月18日,由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终于应声出台。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被纳入法治化轨道,并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从业范畴、监管归属以及权责规范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明确规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成熟与金融版块的民间扩张,互联网金融越来越为大众熟知,被视为金融行业未来发展的大方向。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如火如荼,但越来越多的问题和隐患也随之暴露: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隐患重重,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频发;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等。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长久以来从业机构以及广大投资者、客户的共同呼声。2015年7月18日,由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终于应声出台。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被纳入法治化轨道,并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从业范畴、监管归属以及权责规范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归谁管?

互联网金融的具体从业范畴是什么,其边界在哪?相关问题涉及互联网金融的根基,一直没能得到权威的解答。今次《意见》出台的意义,首先就在于它对“互联网金融”的范畴有了明确的划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在主要业态得到明晰的基础上,分类监管有了落实凭据: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配套细则由相关部委跟进。这虽然一定程度上会阻碍“跨界综合性产品”的发展, 但基于“互联网金融”存在野蛮生长,弊端丛生又无从投诉的“前科”,分类监管的落实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这列发展的快车,终于有了必须参照的交通规则。

《指导意见》让谁喜?让谁忧?

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P2P网贷成交量达3006.19亿元,其中65%是单笔借贷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多是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然而,仅上半年就出现了多起网贷平台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此外,互联网金融服务关于用户信息泄露、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信用体系隐患多等问题也惹人诟病。

《意见》中对于P2P平台“信息中介”身份的确定以及银行资金托管的要求,直接将众多P2P网贷平台推上了改革求存的前线。有业内人士称,P2P平台无权自行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依此控制借贷额度,意味着此前某些平台花大力气建设的征信体系将功亏一篑;而P2P赖以安身立命,吸引客户投资的“保本保底”也不能再投入宣传。其次,《意见》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将加速账目不清的P2P网贷平台的优胜劣汰。

相比P2P网贷平台势在必行的行业调整,《意见》对于传统的小额贷款公司影响较小。据知名小额贷款公司中安信业介绍,正规的小贷公司均不得向社会集资;在客户信誉评价方面主要参考央行及第三方征信系统,与《意见》的要求一致。近年来,中安信业也在逐步推出多种网络贷款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资金需求,并与多家P2P公司进行了合作。《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小贷公司甄选正规的P2P公司开展合作,共同促进行业的长远发展。

《指导意见》横空出世,预示着行业的洗牌即将开始:那些运作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从业机构生死悬于一线;而具有强大背景或先进盈利模式的泛金融机构则会进一步分食抢占这块大蛋糕。激烈的业内竞争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分化,或许在“大鱼吃小鱼”的剧烈表象下,蕴藏着一个“互联网金融”即将到来的春天。


发布日期:2015-07-22   信息来源:中国网-城市经济